解读《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9/13 9:04:48
来源:湖里区人民政府
解读《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若干意见》
 
 
  一、出台背景
 
  根据《厦门市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分解方案》(厦委办发〔2017〕30号)要求,我区承接针对东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东乡县”)的对口扶贫任务。为做好东乡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区人社局两次组织人员与东乡县人社局、劳务办、技能培训学校等进行了对接,并征求了部分辖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学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我区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若干意见共十条。
 
  二、劳务输转方面主要措施
 
  主要从企业接收、劳动力输转、中介机构参与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调动各方参与输转积极性。
 
  (一)鼓励企业接收方面
 
  1.清真用餐补贴。给予接收企业清真用餐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考虑到东乡籍员工清真餐饮特殊性,此补贴为降低企业用工餐饮成本。    
 
  2.集中住宿补贴。企业安排30人以上集中住宿的,给企业每人20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为降低企业提供住宿成本。
 
  3.社会保险费补贴。辖区企业招用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就同一务工人员享受本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为降低企业用工社保成本。
 
  4.外出招工交通食宿补贴。辖区企业参与市、区组织的赴临夏州招聘活动,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补贴,为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方面
 
  1.劳务协作奖励。对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可并签订劳务输入协议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来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给予劳务合作奖励(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区劳务合作奖励)。奖励标准:累计不超过1000元/人,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每人奖励400元,之后每满3个月奖励200元。主要参照市人社局政策,对辖区参与输转的劳务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措施。
 
  (三)鼓励劳动力输转方面
 
  1.务工人员生活补助。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初次到辖区企业正规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月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主要考虑扶贫需要和当地百姓外出务工的薪酬期望。
 
  2.来厦交通费补贴。东乡县籍务工人员初次来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给予来厦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按合理路线的火车票硬座或普通长途汽车票计算。为降低劳动力务工成本。
 
  二、技能培训方面主要措施
 
  委托培训补助。鼓励辖区企业依托东乡县职业技术学校等经区人社局认可、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对东乡县籍培训对象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或“一企一策”培训。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给予职业培训机构每人100元/日的培训食宿补助。为增强培训实效,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三、自主创业方面主要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金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扩大我区自主创业两项奖励政策适用到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东乡县人员。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3000元,所创办经济实体属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再增加2000元;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东乡县籍人员,标准为在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东乡县籍务工人员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优惠政策咨询电话:5663119、56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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