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金融政策促两岸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5/6/16 11:25:53
来源:海西晨报
  15日,《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会在厦门召开。
 
  《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允许台胞从境外汇入人民币用于在闽购买商品房,出售商品房同样可以人民币汇出,福建省内银行为相关交易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此项政策突破台胞只能汇入经常项下款项的限制,资本项下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直接采用人民币汇入或汇出,免去汇兑环节,可有效降低台胞购房的汇兑成本。
 
  同时,持续增强支付服务体系的兼容性、包容性。在优化台胞支付服务方面,具体包括推进ATM外卡取现功能改造,实现台胞持境外银行卡在境内ATM支取人民币现金;支持台胞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预填开户信息,入境后可直接前往网点快速完成开户;在机场、港口等重要场所,以及台商台胞较集中的区域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自助兑换机,提供新台币现钞兑换预约服务区,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若干措施》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抓手,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对台企、对台贸易企业等在内的优质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服务,具体有五方面便利化措施,包括允许审慎合规银行在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付时,简化对企业的单证审核;赋予审慎合规银行办理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自主权;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提高优质企业退汇的便利性;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若干措施》提出,以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为突破,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与产业合作。一方面,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助力台商台企衔接境内外资本市场。
 
  同时,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闽设立资金池,集中运营管理企业集团全球资金,进一步满足台资企业集团内成员之间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等需求,便利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推动各项试点政策落地见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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