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调动扶贫对象、辖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和培训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按计划推进、按要求落实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及任务,实现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顺利对接。
二、实施劳务协作补贴政策有哪些?
劳务协作补贴政策包括:劳务输转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协作补贴和创业奖励三大类劳务协作优惠政策。
三、劳务输转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清真食宿补贴
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县(市)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在员工就业期间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或外包配送清真餐等方式解决其饮食问题,并为其安排集中住宿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食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
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县(市)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企业和个人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务协作补贴
临夏县(市)人社部门按照与区人社局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协议》,开展劳务合作并完成年度劳务输转任务,给予每年5万元劳务协作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协作补贴标准是多少?
临夏县(市)和广河县人社部门按照与区人社局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协议》,在当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给予每年5万元培训协作补贴。
五、创业奖励政策有哪些?
(一)自主创业奖励金
临夏县(市)户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3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临夏县(市)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每吸纳1名临夏县(市)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六、辖区企业如何申请劳务输转补贴?
辖区企业,即税收缴交在本区的企业招用临夏县(市)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需事先向区人社部门报备招用计划,方可申请上述劳务输转补贴。
七、企业招用已在厦务工的临夏县(市)籍人员可否享受劳务输转补贴?
不可以。只有招用临夏县(市)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即来厦一年内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临夏县(市)籍人员,才可享受上述劳务输转补贴。
八、已在厦进行创业的临夏县(市)籍人员可否享受创业奖励政策?
不可以。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临夏县(市)籍人员,在本意见下发之日以后取得厦门市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才可享受上述创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