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5 9:51:28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思明区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思政〔2020〕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委〔2020〕18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厦门市临夏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28号)等工作要求,更加有力、更加精准地做好我区与甘肃省临夏县、临夏市劳务协作工作,现就加强我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一)扶持对象:吸纳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225号),给予企业招用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企业和个人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实施食宿补贴
 
  (一)扶持对象:吸纳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225号),辖区企业招用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其就业期间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外包配送清真餐或就餐人员伙食补助等方式解决其饮食问题,并安排集中住宿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食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实施交通补贴
 
  (一)扶持对象:吸纳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市、区总工会组织的“平安返厦”等活动,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厦。疫情防控期间,对在市、区总工会组织的相关返厦活动结束后,仍需成规模、成批次组织东西部扶贫劳务输转的,鼓励企业包车包列(车厢)包机“点对点”输送员工来(返)厦上岗,并按实际到(返)岗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数,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部门给予企业每人最高800元的交通补贴。
 
  四、实施劳务协作补贴
 
  (一)扶持对象: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
 
  (二)扶持措施: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与我区人社部门签订《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协议》,开展劳务协作并完成年度劳务输转任务的,给予每年5万元劳务协作输转补贴;在当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给予每年5万元劳务协作培训补贴。
 
  五、实施稳定就业奖励
 
  (一)扶持对象: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对在辖区企业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初次来厦务工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一次性1500元稳定就业奖励。
 
  六、实施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一)扶持对象:在思明区首次创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1号),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1月1日之后在思明区首次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和就业登记,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七、实施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一)扶持对象:在思明区首次创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1号),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1月1日之后在思明区首次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和就业登记,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每吸纳1名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八、实施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一)扶持对象:招收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辖区企业招收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一次性奖励。
 
  九、实施稳定就业补助
 
  (一)扶持对象:吸纳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对吸纳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到期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十、实施劳务输转奖励
 
  (一)扶持对象: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给予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输送1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不超过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年内,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
 
  十一、实施家庭困难补贴
 
  (一)扶持对象:在辖区企业就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对初次来厦务工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满3个月给予1800元补贴,满6个月再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拨付给当地人社部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
 
  十二、实施就近就地就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临夏县、临夏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对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临夏州及甘肃省内企业稳定就业(不含从事普通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3个月以上的,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100元、个人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综合补贴,凭就业单位盖章的个人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单,由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统一审核发放。
 
  十三、实施第三地就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临夏县、临夏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对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肃省及厦门市以外的第三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100元、个人一次性每人400元的就业综合补贴,凭就业单位盖章的个人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单,由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统一审核发放。
 
  十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扶持对象:临夏县、临夏市人社业务部门
 
  (二)扶持措施:
 
  1.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225号),组织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文件相应标准执行,其中岗位培训和结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按每人900元补助。
 
  2.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紧密结合临夏县、临夏市产业需求,挑选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心、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基础、带动能力较强的创业带头人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由临夏州人社局统一计划,临夏县、临夏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思明区指导落实,每人培训费用不高于6000元。
 
  十五、实施以老带新奖励
 
  (一)扶持对象:在辖区企业就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务工人员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鼓励在辖区企业就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务工人员个人发动带动同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初次来我区同一企业就业,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过新老员工、用工企业及区人社局确认,通过企业在劳务输入平台申报,每介绍一名同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老员工个人每人不超过2000元奖励。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年内,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
 
  十六、实施贫困学生就学补助
 
  (一)扶持对象:在厦门就读职业(技工)院校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吸引临夏县、临夏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厦门职业(技工)院校,给予到厦门就读学生食宿交通补助,每人每个月1000元,包括就读期间寒暑假。学校根据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为具备条件的学生争取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十七、实施评优专项补助
 
  (一)扶持对象:在辖区企业就业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收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
 
  (二)扶持措施: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针对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厦务工人员及接收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辖区企业,每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补助发放,按企业接收务工人员的一定比例发放“优秀临夏来厦务工人员”个人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示范企业”单位补助,标准为平均每家企业30000元。
 
  十八、其他事项
 
  (一)“辖区企业”指市、区人社局确定为甘肃省临夏州入厦务工人员接收企业中税收缴交在我区的企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初次来厦务工”按照市人社局文件精神调整确定,现阶段是指来厦前1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
 
  (二)以下事项需事先向区人社部门报备计划,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措施: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县、临夏市户籍来厦务工人员;以包车包列(车厢)包机“点对点”接临夏县、临夏市户籍来厦务工人员来(返)厦上岗。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应在收到社会保险补贴款项后,将补贴中个人支付部分返还相应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稳定就业补助、劳务输转奖励、家庭困难补贴、就近就地就业补贴、第三地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老带新奖励、贫困学生就学补助、评优专项补助的申报流程按照市人社局的相应文件进行操作申请。
 
  (五)扶持对象应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由区人社局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且在三年内不受理该扶持对象补贴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若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或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其它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思政〔2019〕82号)同时废止。2017年8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企业招用初次来厦务工的临夏县、临夏市户籍人员,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解决食宿的,可参照本意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食宿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食宿补贴期限满24个月的,可继续享受至2020年12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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