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厦同文旅〔2019〕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用活、用好、用足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牵头对《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现将补充部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同财备〔2019〕280号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关于《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一、增加“会议业活动奖励”。
鼓励来我区举办会议活动。凡在我区举办、会期1天以上(不含1天)、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且住宿同安辖区内宾馆酒店超过100(含)间/夜的会议,给予会议主办单位适当奖励:
(1)实际住宿客房100-299间/夜, 给予4万元奖励;
(2)实际住宿客房300-499间/夜, 给予6万元奖励;
(3)实际住宿客房500-999间/夜,给予10万元奖励;
(4)实际住宿客房1000间/夜以上的,给予18万元奖励。
1.申报流程
主办单位在引进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填写申报材料,向厦门市会展协会申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厦门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并出具评估审核表后,再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须出具收款票据)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及评估审核表(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一份)
②会议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一份)
④会议日程安排(一份)
⑤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一份)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①总结报告(参照申请报告,一份)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一份)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各一份)
④会议现场照片3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现场核查,若发现现场未达到200人,且未有报到签到表者,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