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 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将于9月3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9月3日-18日(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5:30
二、受理地点
海沧区海沧大道567号厦门中心E座16楼信息产业公司
受理咨询电话:邹瑜涵 15750719693
三、受理范围
1、《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第五、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2、《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第4-8条。
四、申报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1.企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政策申请情况明细表》一式一份(附件2);
(2)企业相关材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人才相关材料:《企业人才名单汇总表》(附件3)、个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厦未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所列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4类人才提供2018年以来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备注:①在厦缴交社保的不再需要提交缴交社保证明。②已被认定为新引进人才并享受新引进人才工作津贴的,企业申请新引进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可不再重复提交人才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企业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
(1)培训费用补助
①2018年以来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②培训通知、培训方案、课程表、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费用发票
(2)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
①毕业证、学位证
②学费发票
③企业给予人才学费补助的证明材料
(3)顶尖人才住房保障
《顶尖人才工作情况简介》(附件4)
(4)住房补贴(再补贴)
①《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5)
②《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再补贴)申请人花名册》(附件6)
③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④结婚证、户口薄(或体现家庭成员情况的替代材料)、购(租)房合同
⑤申请再补贴者还需提交人才获得市级住房补贴的证明
备注:企业应在公司范围内就人才住房情况(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申报。
(5)购房补助奖励
企业给予人才购房补助的证明材料。
备注:购房补助奖励应与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同步进行或在人才获得我区购房补贴后申请。
(6)薪酬补贴(柔性引进专家)
①2018年度纳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②专家签字确认的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的声明
③证明专家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
(7)猎头费用补贴、猎头费用奖励
企业与猎头机构引才协议、猎头费用发票、转账凭证
(8)集成电路产业奖学金政府补贴
①奖学金设立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
②奖学金实际发放情况证明
(9)民办学校学费补助
①户口本(或证明家长与小孩关系的材料)
②学费缴交凭证
(10)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人才上年度纳税证明
备注:每年3月份仅受理上年度创业就业贡献奖励,每年9月份仅受理本年度上半年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如有重复,一人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需当场校验。各类表格(附件1-6)要求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一并提供,除明确要求一式三份外,只需一式一份。
申请市级安家补助再补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新引进人才工作津贴、新引进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博士后生活补贴、薪酬补贴(年薪百万以上优秀人才)、引才奖励等,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人才需认真阅读《办法》、《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统一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的审核把关。
2、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3、人才年薪根据税务部门认定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4、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5月份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以经信局提供为准,人才认定以区人才办审核为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通过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信息化平台统一办理,详情请登录海沧人才公寓网(www.hcrcgy.cn)了解。
政策咨询:海沧区人才办 6586796
附件:
1.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
2.政策申请情况明细表
3.企业人才名单汇总表
4.顶尖人才工作情况简介
5.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再补贴)申请表
6.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再补贴)申请人花名册
中共海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