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委人才办:关于开展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受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9/14 9:09:53
来源:海沧区政府
关于开展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 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将于9月15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9月30日(10月1日00:00系统关闭)
 
  二、申报方法
 
  具体详见附件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附件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邹瑜涵6809286
 
  技术支持:唐工15273630209、谢工13048852313
 
  三、受理范围
 
  (一)《办法》第五、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二)《意见》第4—8条。
 
  四、申报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一)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所列特级或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
 
  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
 
  4类人才及其他申报项目涉及年薪认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以来《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下同);(2)《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按个税申报“新引进人才工作津贴”的人才需提供自就业以来《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三)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人才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按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操作,请企业和信息公司做好核查确认,并在系统审核意见里注明“未重复申请享受市、区同类政策”后提交。
 
  (二)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三)创业就业贡献奖励(《办法》第五条第4款)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9月份,本批次受理2021年度完成汇算清缴的创业就业贡献奖励申请,若存在2020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的创业就业贡献奖励于本批次合并申报。
 
  (四)2022年度年薪未发放完毕,人才年薪可按测算额进行认定,测算方法:根据审核确认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五)关于住房补贴申请的相关内容。
 
  1.住房补贴(再补贴)
 
  (1)企业应在公司范围内就人才住房情况(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申报。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内容须包括“产权登记现状和产权登记历史”。
 
  (3) 本批次申请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时间段为2022年1月至6月,对应提交海沧租赁住房合同,合同期包括2022年1月至6月。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居委会居住证明。
 
  2.购房补助奖励:购房补助奖励应与人才申请区购房补贴同步进行或在人才获得区购房补贴后申请。
 
  (六)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补助申请和发放流程,自2021年9月起,当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助于当年9月份批次申报,当年秋季学期学费补助于次年3月份批次申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以年薪认定条件的人才需提供学费开票日期所在年度的薪酬证明材料,本批次仅受理2022年春季学费补助。
 
  (七)企业必须把好初审关,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书证件必须为注明“经核查核验,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审核查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证书等请参考附件3《证书查询网址一览表》),企业对人才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与人才共担责,企业应当确保人才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如发现人才存在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其初审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5月份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为准,人才认定以区委人才办审核为准。
 
  政策咨询:区委人才办6893905
 
  附件:
 
 
 
 
中共海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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