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海委人办〔2017〕1号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一、集中受理部分
(一)适用范围
《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第五、六、 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二)申报流程
1.公告。原则上毎年3月、9月区人才办发布申报公吿。
2.受理。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通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3.审核。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材料初步审核;区工业办牵头审核企业条件;区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条件;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分别对相应材料进行审核。
4.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5.公示。审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才办、区工业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复核处理,并将复核情况及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6.兑现。公示后,区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或兑现优惠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请政策兑现明细表》一式一份(附件2);
(2)企业相关材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证明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3)人才相关材料:《企业人才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个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所列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文件;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4类人才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
(1)培训费用补助
①人才上年度纳税证明
②培训通知、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费用相关票据
(2)顶尖人才住房保障
《顶尖人才工作情况简介》(附件4 )
(3)住房补贴
①《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5)
②《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花名册汇总》 (附件6)
③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 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④结婚证、户口薄(或体现家庭成员情况的替代材料)、 购(租)房合同
(4)薪酬补贴(柔性引进专家)
①专家薪酬支付凭证
②专家签字确认的毎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的声明
③证明专家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
(5)猎头费用补貼、猎头费用奖励
企业与猎头机构引才协议、猎头费用发票、转账凭证
(6)集成电路产业奖学金政府补贴
①奖学金设立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
②奖学金实际发放情况证明
(7)民办学校学费补助
①户口本(或证明家长与小孩关系的材料)
②学费缴交凭证
(8)人才子女就学(每年5月份申报)
①户口本(或证明家长与小孩关系的材料)
②房产证明或目前居住地租赁合同
(9)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人才上年度纳税证明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如有重复,一人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请 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需当场校验。各类表格(附件1-6)要求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一并提供,除明确要求一式三份外,只需一式一份。
申请市级安家补助再补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新引进人才 工作津贴、新引进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博士后生活补贴、薪酬补贴(年薪百万以上优秀人才)、引才奖励等,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二、网络平台受理部分
(一)适用范围
《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第八条13 款。
(二)申报流程
以《海沧区开展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入住公告》为准。
(三)材料要求
以《海沧区开展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入住公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区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应做好相关经费预算。
2.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3.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虔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 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巳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 法迫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
2.申请政策兑现明细表
3 .企业人才名单汇总表
4.顶尖人才工作情况简介
5.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6.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花名册汇总
中共海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