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商务〔2019〕192号
机关各处室:
《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2月20日前,认真总结落实情况,送交法规处综合汇总。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厦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委法〔2019〕3号)精神,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依法行政实践不断深化。加强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创新商务法律宣传方式,重点开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处室:法规处、外资处、行业处、电商处、有关业务处室)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权力度,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责任处室: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三)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要将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责任处室: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四)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处室:法规处、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五)对已设定的审批事项,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开展修订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六)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处室:法规处、审批处)
(七)持续推进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性行业竞争性业务。(责任处室:秩序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责任处室:秩序处、有关业务处室)
(九)进一步完善外资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责任处室:外资处、审批处、行业处、外经处)
(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十一)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认真落实《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责任处室:行业处、市场处、有关业务处室)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二)编制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审批处、秩序处、有关业务处室)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二)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处室:秩序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二)根据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重新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秩序处、有关业务处室)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处室:秩序处、有关业务处室)
(四)贯彻落实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处室:秩序处、审批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处室:秩序处、有关业务处室)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增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二)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三)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责任处室:法规处、秩序处)
(四)持续推进和实施“马上就办”机制,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推动管用、有效的载体和平台建设,通过督查、考评、问责等,推进“马上就办”机制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审批处)
(五)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业务处室)
(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理案件。综合运用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各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工作能力。(责任处室:法规处、秩序处、审批处、有关业务处室)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调解文件要求和《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持续推进我市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处室:秩序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三)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每年应当举办两场以上局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处室:法规处、机关党委)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推动政府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完善公务员任职培训体系,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培训情况统一纳入公务员管理,作为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三)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要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厦委办〔2018〕41号)的要求,保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于出台后15日内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要健全工作督察落实机制,对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
(三)12月3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处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