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台湾地区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条件和程序请仔细阅读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关于开展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17〕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批优秀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创业,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根据《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持有台湾身份证、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
(一)申报台湾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从事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
2、已在职在岗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员,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7年9月15日前到岗。
3、相关说明:受聘于省部属单位和超过60周岁的人才按短期柔性引进专家申报;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直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市区属单位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3、申报专才人员年薪应不少于10万元,且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以《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及《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m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注册后,进入“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模块,填写《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并保存、提交(电子表申报后,可直接打印);同时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在线上传至该模块;
(二)用人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连同申报业绩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复核;
(三)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采取现场答辩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组织评委专家按照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量化评议;
(四)初评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行文发布。
三、材料报送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
(一)《第四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份: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可推迟至2017年10月31日前提供);3、《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近两年在厦门的完税证明,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5、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7、企业单位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编写目录,注明页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在每份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本区(园区)各有关单位,并组织申报;请各用人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及电话:
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0592-5051261、5399278
受理地点: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楼19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