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20 17:37:31
来源:海沧区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批优秀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创业,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市人社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详见附件)仔细对照,推荐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参评。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xm.gov.cn),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模块,填写《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并保存、提交(电子表申报后,可直接打印);
 
  (二)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签章后,连同申报业绩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复核;
 
  (三)组织评委专家采取现场答辩和审阅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布。
 
  三、材料报送
 
  (一)《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七份;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家需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包括: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可推迟至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3.《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去年在厦门的《个人报税收入和纳税情况表》,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5.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7.企业单位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特聘专才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份: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2.《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去年在厦门的《个人报税收入和纳税情况表》,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
 
  (四)上述(一)至(三)类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编写目录,注明页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核实、把关,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二)同一台湾人才申报“台湾特聘专家”或“台湾特聘专才”,累计参评次数不超过两次;同一用人单位管理类中层岗位申报台湾特聘专家每批次不超过5个推荐名额。
 
  (三)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本区(园区)各有关单位,并组织申报。
 
  联系电话:0592-5399278、5052446  
 
  邮箱:taiwantepin@126.com
 
  受理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7室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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