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许可 预计10月份逐步启动

发布时间:2017/3/30 9:36:40
来源:厦门日报

  

城管执法人员组织工人拆除轮渡附近一处大型违法广告。

  

城管执法人员拆除思明南路一处大型违法广告。

  

城管执法人员组织大型吊车拆除位于高处的违法广告。

  自我市“两违”重点整治和市容环境提升工作启动以来,城管执法部门一路攻坚克难、勇往直前,除了全面推进拆违治违、油烟噪声防治、扬尘治理、市政市容执法等各项“传统”工作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这项“新业务”也很快上手。
 
  目前,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两轮整治行动,我市已拆除非法广告1393处,面积27500多平方米,店招整治也已如火如荼地开展,使之外观统一、设置规范、内容个性突出且符合城市品位。这一系列的整治提升,切实为推动我市城区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做出了积极贡献。
 
  那么,针对违法广告、违规店招的整治提升行动结束后,我市的户外广告将依据什么样的规范来设置?审批流程怎么走?违法设置广告将受到怎样的查处?昨日,就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叶恒忠做客市政府网站,援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文/图 本报记者 黄璜
 
  通讯员 林庆丰
 
  【解读1】
 
  所有户外设置广告设施
 
  都被纳入《办法》监管
 
  根据规定,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即利用建(构)筑物、场地、公共设施的外部空间设置的,无论是商业广告,还是公益广告,都要纳入《办法》管理。这其中,因户外广告的“体型”大小,分设许可和备案制度: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以及3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属大型户外广告,其设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此外的则为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大多数为传统意义上的店面招牌,需要到辖区城管部门登记备案。
 
  【解读2】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
 
  将在10月后逐步启动
 
  目前我市还处于户外广告整治期,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尚未出台,许可工作还未开始,预计10月份后逐步开放,届时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外公布。
 
  叶恒忠介绍,以前设置广告必须是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办法》实施后,设置人可以自己来申请,而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电子显示装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将更加便民。
 
  【解读3】
 
  两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无需申请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城管窗口申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但是,有两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无需申请许可:一是主管部门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且在市政府公布的目录内的,不实行行政许可;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外立面独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已取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直接申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解读4】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需审批
 
  店招只需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许可。而且,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设置期满后5日内,设置人应拆除并恢复原状。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提前3日到辖区城管中队备案,且设置期限不得超过10日,期满后2日内应拆除并恢复原状。
 
  申请店招设置的,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面招牌设计、效果图等到辖区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即可。
 
  【解读5】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
 
  应进行公开出让
 
  《办法》规定,利用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出让。公共资源公开出让前,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解读6】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最高可罚50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擅自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提醒】
 
  禁设九大类
 
  户外广告设施
 
  《办法》列出了九大类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规定: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
 
  ?使用危险建(构)筑物、其他危险设施的;使用住宅楼屋顶的;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影响严重的;
 
  ?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高架桥以及跨线桥以电子显示方式设置的;
 
  ?使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损毁绿地的;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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