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户外广告,见缝插针,不少住宅屋顶也长出了“广告牌”。今后,“户外广告”不能再任性了。
昨日上午,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叶恒忠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户外广告有不少禁区
叶恒忠介绍,《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区域做了限定,其中,不少区域属于禁区。
比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使用住宅楼屋顶的;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高架桥以及跨线桥以电子显示方式设置的……这些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管理职责也更明确
同时,管理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广告设施规划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管理。
不过,厦门全市正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也正在全面清理整治。目前已暂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预计10月以后逐步受理审批,具体时间将对外公示。
届时如何申请呢?叶恒忠说,申请人要到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统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据介绍,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康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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