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本月底截止 逾期未报将留信用污点

发布时间:2016/6/8 9:56:26
来源:厦门日报

  6月30日前,厦门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注册登记后无实际经营的“休眠企业”,均应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2015年度年报。逾期不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失信惩戒!昨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在接听市长专线、解读企业年报公示相关政策时透露,截至昨日,我市各类商事主体的年报公示率为71.48%,其中,企业年报率为60.15%。也就是说,还有三成商事主体尚未完成年报公示。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自贸试验区新设公司,以及一些享受创业扶持政策设立的公司,要抓紧填报年报,错过年报时间的将面临严重后果。

  去年逾24万

  商事主体完成年报


  提醒 不按期公示年报,最终损害的是商事主体自身的信誉。该失信行为将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受到全社会的联合信用惩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告诉记者,2013年10月,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2014年,全市共有19.23万户商事主体填报了2013年度年报,年报公示率达92.66%。对未按期公示年报的16713家商事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将其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去年,2014年度年报公示继续推进,超过24万家商事主体完成了年报公示,全市年报公示率达93.29%,位列全国前列、全省第一。“这一数据体现了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投资创业热情得到有效激发,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日益趋好,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叶飞云说。

  按期公示年报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据统计,今年全市应参加年报的商事主体共有33万多家,其中企业19.78万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引导帮扶下,我市广大经营者基本都已及时履行公示义务。但仍有部分商事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存在“年报是政府部门的事”、“迟些年报或者不年报没什么影响”、“年报随便填填就行”等错误观念,不能自觉履行公示义务。

  目前,年报公示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今年来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在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5年度年报。年报的内容为上一年度末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申报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应当申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纳税总额、净利润、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

  列入异常名录

  将留永久“污点”


  数字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14267家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到明年9月,这些商事主体如果还未被移出异常名录,就将成为我市首批被剔除名称的商事主体。

  “虽然离申报年报的最后期限还有一段时间,但商事主体还是应该尽早申报年度报告。” 叶飞云提醒说。从往年情况来看,多数商事主体都集中在最后一个月甚至半个月才申报年报,为此造成的网络拥堵可能导致部分商事主体无法成功申报。此外,商事主体若发现误报、漏报信息的,也可在6月30日前上网修改。因此,提早申报年报可为商事主体留有修改信息的余地。

  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在年报信息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最终吃亏的还是商事主体自身。据介绍,存在上述情形的商事主体,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质监局对其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也将其排除在外;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叶飞云透露,目前,我市相关的联合惩戒措施正在制订当中,未来如未按期公示年报、在年报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这类违法失信行为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戒,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而且,商事主体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使补报年报后被移出,也将在其信用信息档案中永久留下信用“污点”,社会经济活动都将受到限制。可以说,一份年报,关乎企业的未来、关乎企业的机遇、关乎企业的诚信。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不是补报后就完事,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才能被移出异常名录。而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相关商事主体的名称将被永久剔除,经营者只能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他任何经营者都可以使用该名称。而且,相关商事主体责任人的任职也将受到限制。“被剔除名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都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叶飞云解释说。按照规定,自被剔除名称之日起,这些责任人都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逾期补报商事主体

  将核查其内容


  数字 据悉,迄今为止,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41家逾期未年报或未如实年报的商事主体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部分已经结案,罚款金额达27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些商事主体之所以拖延年报公示,是想钻“空子”,认为6月30日以后再填报,就可以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的公示信息抽查。对此叶飞云强调说,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逾期年报商事主体的监管,其中的具体举措之一,就是对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又申请移出的商事主体,将对其补报的年报100%进行核查。

  据介绍,公示信息(年报)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同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了企业有配合的义务。公示信息抽查分为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其中,不定向抽查一般指的是年报信息的抽查,抽查时间都定在年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也就是7月份以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的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数量的3%。同时,重点关注的商事主体(信用有瑕疵的)、例如逾期年报的,将适当地提高抽查的比例。

  叶飞云表示,今年7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将增加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审批程序——对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补报后申请移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或不移出的决定;同时,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申请移出的,除提交申请表、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要求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年报专项审计报告。另一方面,就是对这些商事主体补报的年报公示信息将做到100%核查。一旦在核查中被发现未如实年报的,相关自然人将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面临2万元以上,最高30万元的罚款。

  【重点提醒】

  2015年度

  年报公示填写

  特别注意事项


  今年,厦门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进入了第3个年头。去年开始,我市的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配套规章在身份验证、填报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身份验证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通过与联络人的备案相关联来确认填报人的身份,从而更好地保障生产经营者的权益,防止被人冒用进行乱报、错报所造成的不必要的不良影响。同时,从去年开始,年报填写内容有所增加,包括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网址网站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等。填报内容因商事主体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2015年度年报公示填报内容及要求与去年一样。

  容易填错的情况主要有:

  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成为实缴金额。

  商事主体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商事主体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填写人员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填写人员没看清楚金额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填写人员填写多户商事主体时,将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释疑】

  四问年报公示


  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年报公示的有关背景?

  答: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工商年检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厦门是我国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我们利用特区地方立法优势,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自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不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

  2

  年报公示制度

  的特点、内容和意义?

  答:年报公示制度和年检制度相比较,有如下特点:1.办理期限和申办方式极大宽松。过去的年检期限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商事主体必须在工作日提交相关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盖章,然后工商部门再把营业执照副本发给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必须奔走工商部门才能完成年检。年报公示则让商事主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任何时刻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提交。申报期限较年检多了两个月时间,给予商事主体更多时间安排年报事宜。同时,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商事主体可以节约跑工商部门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2.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更为简化。以前进行年检时,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以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为例,大概需要1000元到2000元左右的费用。现在商事主体年报公示这个新制度的设计,商事主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无需交纳营业执照等。过去年检需要工商部门审查材料,对营业执照占用有一定时限,对商事主体经营或多或少存在影响。而年报公示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商事主体不用提交营业执照并且所提交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商事主体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查年报内容。

  3.企业经营和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年报公示只需要通过互联网申报提交后即产生效力并对社会公示,一方面树立商事主体主动披露自身基本信息的意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实现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实际上是扩大了社会监督,督促商事主体诚信自律,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商事主体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还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面向全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扩大了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3

  市市场监管局如何开展年报公示?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为切实推进厦门市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为商事主体提供第一手指导,全力畅通服务,做好全程服务。

  一是“全覆盖”宣传,提升经营者知晓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新媒体、电子屏、公告栏等各类宣传资源平台持续高频次发布年报公示的新闻及提示,告知广大经营者应当按期公示年报,信息覆盖面广,知晓率高。同时向经营者广泛宣传年报公示政策法规、年报须知、操作指南、咨询电话和常见问题。

  二是“全方位”保障,提高填报效率。各注册大厅设置年报申报自助服务区现场指导经营者填报;开设联络人备案受理台及年报咨询专窗;主动对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招商引资企业联络员,组织开展年报培训,实施“点对点”培训指导服务,对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上门辅导做好填报工作。

  三是“全过程”关注,保证公示质量。密切关注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情况,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通过公示平台、电话、窗口咨询、市长专线等渠道及时搜集商事主体在使用年报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对年报公示操作存疑的经营者进行跟踪受理,及时主动帮助解决年报公示中遇到的问题。

  4

  商事主体如何开展

  年报公示填报?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所有商事主体通过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网”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凭身份证到市场监管所柜台办理,或者手机关注“厦门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要求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联络人和个体户经营者方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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