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年报公示 最后期限不到月半

发布时间:2016/5/17 10:01:15
来源:厦门日报
  距离6月30日最后期限还剩不到一个半月时间,截至昨日,全市仅有不到一半的商事主体完成了2015年度厦门市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商事主体只要逾期未年报,不论最后是否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都将在厦门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留下永久的“信用污点”,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千万不要疏忽大意。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今年全市应进行年报公示的商事主体共有33.13万家,截至昨日已公示仅有14.93万家。全市年报公示率为45.08%。各类商事主体中,目前年报公示率最低的是企业,仅为25.45%;个体户年报公示率反而较高,达到74.75%。
 
    按照《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要求,每年7月1日,监管部门将对未按期年报、拟移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告知;自告知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这不代表给企业‘宽限期’。”市场监管人员强调说,因为只要逾期未年报,即使在被告知后30日内完成补报,仍会在系统内永久留下逾期未年报的失信记录。而且,从去年起,我市未按时年报被移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即便过后通过补报,申请移回商事登记簿,其未按期年报的失信记录同样将永远留存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53259户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企业有1.7万户。这些商事主体将受政府部门联合惩戒,申请银行贷款等活动也将受限。被载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其名称还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剔除,移入“剔除名称库”,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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