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刻章企业:
根据市、区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信用状况良好,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社会信用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报前两年内未因印章刻制业务受到刻制公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已纳入“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五)承诺所刻制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要求。
(六)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4枚章价格为230元/套(含邮寄费用)。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七)接受“轮候制”方式,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八)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全套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九)存在关联关系的刻章企业推举一家申报参与承接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同一个股东直接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3.总公司与分公司;4.母公司(持股50%及以上)与子公司。
(十)自愿签订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交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6月22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3:00-17:00)。
六、申报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我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服务协议。
申报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13室
联系方式:0592-5383633
温馨提示:刻章企业办事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佩戴好口罩,经系统认证成功并体温检测合格后通过正门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
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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