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承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的通知
各刻章企业:
根据市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的印章刻制业务,为厦门自贸片区内每家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持有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铜质、翻转(回墨)印章检验报告;
4.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接受纳入“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6.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厦门自贸片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工作要求;
7.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4枚章价格为240元/套(含邮寄费用)。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8.接受“轮候制”方式,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9.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全套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10.存在关联关系的刻章企业只能推举一家申报参与承接业务。关联关系包括:(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同一个股东直接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3)总公司与分公司;(4)母公司(持股50%及以上)与子公司。
11.自愿签订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及承诺书(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铜质、翻转(回墨)印章检验报告复印件,签字承诺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5.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人员
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
自2020年6月24日8:00起,每天8:00-12:00、15:00-18:00受理申报,端午小长假不休息,至2020年6月28日12:00停止受理申报。
六、受理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705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刻章企业在现场报名的同时领取《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协议》样本,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协议》。
联系方式:0592-2632153
附件: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