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印模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31 10:24:34
来源: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印模采集的通知
  
厦财库〔2015〕32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财政资金拨付渠道,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及资金安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以实现资金拨付“无纸化”。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上线,需采集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印章印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范围

  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范围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国有企业。

  二、   制作单位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三、   本次采集备案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四、   采集内容

  为规范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电子印章统一规定为2枚,分别是:经办人私章或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电子印章统一规范为XXXXX电子支付专用章)。采集时请按附件要求进行填写,将印章加盖至指定位置。

  五、   采集流程

  (一)预算单位人员在“厦门市财政一体化系统”中“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件《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印章采集卡(市级)》,并完成填报;

  (二)采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印章采集卡(市级)》,统一上报至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六、填报要求

  (一)填写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填写完成后进行打印,具体填报内容见附件;

  (二)加盖的实物印章是真实业务办理时指定印章,清晰完整,不可重叠加盖;
  
  (三)申请表纸张整洁,不可折叠,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表格中填写的内容真实性。

  七、报送时间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

  八、电子印章领取和确认

  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信息中心将分批通知领取,单位对电子印章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九、电子印章备案

  单位填写银行电子印章备案单,并将电子印章备案光盘(财政信息中心制作提供)一起送到本单位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完成备案工作。

  联系人: 国库处  洪 欣 5397796(业务)

         信息中心 高树冲  5095372(印章管理)

                  吴  斌  5398226

                  陈晓东  2685103(业务系统)

                  曾俊杰  5398230(业务系统)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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