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提前兑付2020年企业技改扶持资金。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根据高新区工业企业今年承诺的技改设备投资额,按可享受政策扶持额度的40%予以提前拨付,余下部分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拨付。
一、申报流程
1.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8]71号)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在园区受理单位申请,提交承诺函和收款收据;
2.园区受理单位汇总发函给火炬管委会;
3.经发处审核报批后拨款;
4.余额部分的申请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申报要求
针对2020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承诺函(见附件)
3.企业项目备案证明
4.企业收款收据
5.园区受理单位函件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统一由园区各受理单位汇总初审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审核。
四、受理单位
1.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龙杰 电话:13178253288
丁克成 电话:13806037150
2.创业中心(创业园):
联系人:姚敏娴 电话:13559203015
王鹏燕 电话:18030272160
3.软投公司:
联系人:卢志斌 电话:15159270777
4.火炬集团:
联系人:黄奕敏 电话:15959217624
5.创新公司:
软件园二期
联系人:林玉婷 电话:13806070387
软件园三期
联系人:曾国伟 电话:13906001030
五、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5380140
第二条 给予新增贷款贴息。对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第二季度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含展期或续贷),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园区受理单位提交申请;
2.园区受理单位初审汇总后报经济发展处;
3.经济发展处审核后报批,计划财政处核拨。
二、申报要求
1.借款合同签署时间以及同笔借款合同项下的放款时间都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
2.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3.借款利息补贴按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借款天数计算。
4.经营性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以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主(购买厂房、研发楼、物业经营类的贷款除外)。
5.外币贷款补贴操作:
(1)换算外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以及补贴金额,汇率以2020年1月20日央行发布的的中间价为准进行换算。
(2)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标准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6.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不高于政策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
7.2020年7月1日起可提交申请兑现。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加盖银行章的企业借款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3.企业的借款合同或借款收据复印件
4.企业收款收据
5.企业承诺函
6.园区受理单位的初审函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统一由园区各受理单位汇总初审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审核。
四、受理单位
1.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龙杰 电话:13178253288
丁克成 电话:13806037150
2.创业中心(创业园):
联系人:姚敏娴 电话:13559203015
王鹏燕 电话:18030272160
3.软投公司:
联系人:卢志斌 电话:15159270777
4.火炬集团:
联系人:黄奕敏 电话:15959217624
5.创新公司:
软件园二期
联系人:林玉婷 电话:13806070387
软件园三期
联系人:曾国伟 电话:13906001030
五、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5380089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对贷款到期还贷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2020年2-6月在高新区新增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或续贷)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对于2020年2-6月期间贷款到期还贷困难的企业予以办理展期或续贷的,根据享受展期或续贷的企业数,按每家2000元的标准奖励给金融机构,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流程
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2020年2-6月对火炬高新区企业(企业工商、税收关系均在火炬园区)新增经营性贷款、办理到期贷款展期或续贷的,均可申请:
1.向火炬高新区提交奖励申请;
2.由高新区受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新增经营性贷款奖励:
1.书面申请(含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及申请奖励金额等);
2.金融机构提供的火炬企业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相关证明材料;
3.火炬企业2019年2-6月、2020年2-6月期间经营性贷款明细表(含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等);
4.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展期或续贷奖励:
1.书面申请(含办理展期或续贷的企业数及申请奖励金额等);
2.金融机构提供的火炬企业贷款展期或续贷审批材料;
3.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展期或续贷合同及回单;
4.火炬企2020年2-6月期间贷款展期或续贷明细表(含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等);
5.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三、受理单位
计划财政(局)处 联系电话:5380063
四、责任部门
计划财政(局)处 联系电话:5380063
第五条 提高“税易贷”担保费用补贴比例。对获得“税易贷”政策贷款的高新区企业及时兑现担保费补贴,对2020年2-6月期间新增的政策贷款,担保费补贴由2%提高到3%。
一、申报流程
采用免企业申报模式
1. 担保机构发函给火炬管委会(载明拟申请事项);
2. 经济发展处审核后报批;
3. 计划财政处核拨。
二、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的红头文件(函)
2.企业收款收据和承诺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报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审核。
三、受理单位
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5380089
四、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5380089
第六条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新区“三高”企业以及为在孵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若未实际享受业主(房东)房租减免的,按租金“一个月全免、两个月减半”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企业向园区服务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由园区服务单位初审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处进行审核;
3.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疫情期间,未实际享受业主(房东)房租减免的,且承租关系需发生在疫情发生前(2020年2月1日前);
2.申报单位名下无用于办公、生产等经营性活动的自有房产;
3.该申报单位与业主(房东)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三、申报材料
(一)“三高”企业: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场地租赁合同,缴交房租租金相关票据证明和付款凭证(近6个月),及业主(房东)出具的未减免房租的证明(见附件2)和场地产权证复印件;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企业名下房产信息明细情况。
(二)市级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租赁合同,缴交房租租金相关票据和付款凭证(近6个月),及业主(房东)出具的未减免房租的证明(见附件2)和场地产权证复印件;
3.为在孵项目提供减免租金相关通知文件,及在孵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租金减免确认情况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统一由园区各服务单位汇总初审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审核。
四、受理单位
1.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龙杰 电话:13178253288
丁克成 电话:13806037150
2.创业中心(创业园):
联系人:姚敏娴 电话:13559203015
王鹏燕 电话:18030272160
3.软投公司:
联系人:卢志斌 电话:15159270777
4.火炬集团:
联系人:黄奕敏 电话:15959217624
5.创新公司:
软件园二期
联系人:林玉婷 电话:13806070387
软件园三期
联系人:曾国伟 电话:13906001030
五、责任部门
创新创业处
联系电话:5380151 538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