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复工企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疫情工作组、各服务单位、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复工企业人员管理,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现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厦的员工,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复工;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员工,从抵达居住地起留观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可安排上岗。
二、对省外其他地区(不含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厦且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工业企业员工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达居住地起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对省内员工,如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
附件: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2020]23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