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 单家最高可奖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7/13 9:59:01
来源:厦门日报
  我市二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开始申报,申报企业为二季度厦门市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企业法人无涉黑涉恶行为。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条件、标准为:对今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2020年二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二季度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产值和用电量分别以统计、供电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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