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季度最高奖150万元

发布时间:2017/5/4 8:58:38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关于实施2017年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出炉。奖励标准为:按本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新投产工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40%折算,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单家工业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年季度产值(指季度内各月数据相加)同比增长5%以上;季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且比上年同季度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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