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25 18:23:00
来源:市工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抢抓具身智能产业机遇,营造涵盖研发、制造、应用全链条的良性具身智能产业生态,推动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具身智能整机产品制造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具身智能整机产品制造企业实施的新建和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和提容增效)项目,按项目生产设备实际购置费给予20%以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将具身智能整机产品制造企业实施的新建和增资扩产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企业融资成本最高2%每年,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支持具身智能产业链合作。鼓励具身智能部组件制造企业与非关联的具身智能整机产品制造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创新和试验生产,提升部组件供给能力,建立稳定的研发供给与产品需求对接。对具身智能部组件制造企业,按照其向非关联的具身智能整机产品制造企业供给部组件金额给予10%以内,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支持具身智能训练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具身智能训练场景,夯实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基础底座。对建成公共具身智能训练场景(含智能产线训练场和具身智能整机产品训练场等类型)的企业,按照项目核定设备投入给予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支持具身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开展具身智能示范应用,单个场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场景评价办法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支持具身智能金融产品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对具身智能整机产品投保财产损失保险、综合责任险,按实际保费给予50%以内,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探索具身智能产品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具身智能生产、制造企业和应用场景运营方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市委金融办,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本措施实施预算总控,所需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企业享受该政策支持时,若已享受其他市级同类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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