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减免租金企业和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4/17 9:56:56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一、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委办[2020]7号)
 
  (二)政策内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且当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申请困难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如2020年4月、7月)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海沧区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资金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5.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6.收款收据。
 
  7.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商务[2020]100号)
 
  (二)政策内容
 
  1、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2、对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4月至6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三)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如2020年4月、7月)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2020年2月至6月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海沧区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资金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2020年6月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请表及纳税证明材料。
 
  5.收款收据。
 
  6.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丞 6891695
 
  邮箱:hcxshs@163.com
 
  地址:滨湖北路9号1305
 
  五、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三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采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五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2、海沧区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资金明细表
 
  3、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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