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实施细则
厦思科信〔2018〕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软件信息产业发展,加快政策落地,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7〕55号),经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3日
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厦思政〔2017〕55号,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精神,为规范相关政策的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每年由区科信局根据实际需要,将兑现《措施》的专项资金编入年度研发资金总预算并在分项预算中具体安排。
第三条 《措施》第一条“软件园二期周边”包括吕岭路以南和以北两个区域。以南区域:东至前埔东路,西至前埔路,南至前埔中路,北至吕岭路;以北区域:东至环岛东路,南至吕岭路,往西、往北至与湖里区交界处。
第四条 《措施》第一条租金差价补贴对象为纳税在思明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软件信息企业,补贴方式为按照年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1、500㎡≤办公面积<1000㎡,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1000㎡≤办公面积<1500㎡,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1500㎡≤办公面积≤2000㎡,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第五条 《措施》第二条中的“促成者”指首位向区科信局报备且被引入企业认可的思明区财政供养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措施》第三条龙头企业奖的评选方法为:龙头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为正增长且税收贡献总量排名前10强,高成长性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贡献增速排名前20强。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均为每年评选一次,连续获评连续获奖。基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结构基本一致的多家企业,选取排名靠前的一家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不能同时获得上述两种奖励。第七条《措施》第五条“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指腾讯网“中国游戏风云榜”、苹果AppStore年度十佳游戏排行、腾讯应用宝年度“星APP榜”、小米应用商店年度“金米奖”游戏榜单、华为游戏年度风云榜。同一IP产品入选多个排行榜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措施》第六条奖励对象为纳统纳税在思明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软件信息企业,其享受奖励资金额度不得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税收贡献程度。其中,奖励金的10%作为统计专项经费使用。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限与《措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