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18 16:36:49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计财〔2014〕5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我委经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云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产业〔2014〕227号)、《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4〕331号)、《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闽经贸中小〔2012〕399号)、《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闽经贸中小〔2012〕399号)、《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对拟列入我省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对象的项目、2014年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承办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材料

  (一)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

  2.申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证明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含末级明细)、2013年度审计报告

  8.税务机关出具的2013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9.项目已发生投资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投资明细账复印件、与项目投资相关的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合同等复印件及实际费用发生的合规单据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申明,须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11.近3年已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还应提供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申报资料原件。

  (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

  2.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

  3.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含末级明细)、2012、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2、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2012、2013年度服务企业名单(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

  5.办公场所证明(企业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财务账面记录)

  6.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清单(附购入发票、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及财务账面记录)

  7.集聚服务机构名单

  8.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认定文件或资料

  9.示范平台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单位名单(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

  11.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12.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申明,须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

  2.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含末级明细)、2012、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2、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3.项目申报基地的建设规划资料、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

  4.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企业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财务账面记录)

  6.基地管理制度

  7.创业基地土地权证、房产证

  8. 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名单(详附表1)

  9. 入驻创业基地企业租赁合同

  10.孵化成功企业名单

  11.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申明,须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专项审计时间

  2014年8月15日至9月12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会计师事务所届时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此次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在审计时间内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有违反此次认定管理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1.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2.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  邹履传  0591-87812663

  3.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0591-87833524

  4.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陈  钧 0591-88085218

  手机:13625091066   传真 0591-83378943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591-87833704

  附件: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入驻创业基地位置

是否与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

入驻基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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