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向社会公布对首例利用顺风车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做出处罚决定。
2017年8月24日晚8时许,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思北BRT站附近查获一辆北京现代白色轿车。经调查发现,其当天通过某平台公司出行APP接单9次,地点涉及国贸广场、鹭江宾馆、观音山运营中心、金尚、万达等分散相距较远的起终点。该车以顺风车名义进行非法经营证据十分明显。
据《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为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合乘信息服务,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该车超标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按相关规定被处1万元罚款。
据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法规处余汀金处长介绍,某平台公司未遵守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的平台公司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部门监管平台,也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顺风车出行情况,任由其违规发布出行信息,导致许多车辆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变相经营活动。
为加强监督检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一方面深入企业督促其尽快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部门监管平台,另一方面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疑似车辆进行暂扣调查。余汀金表示,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对顺风车的路面监控巡查力度,要求平台公司尽快遵守实施细则规定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部门监管平台,同时也吁请广大市民提供顺风车合乘服务要遵守相关规定。(林毅彬 朱黄 魏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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