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审批又取消2项 仅5项需厦门海关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17 9:55:18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又取消2项。
 
  十八大以来,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4项大幅缩减至9项,取消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属于厦门海关审批权限的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6项,截至目前,取消了11项,余下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备案5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由直属海关受理、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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