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4/1 9:19:27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
  《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016年7月,财政部、人社部将我省纳入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为此,本文明确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补助标准
 
  1.学徒在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数额不超过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且每人每月的补贴不超过400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两年。
 
  2.培训后取得承担培训的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但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对在校学徒发放生活补贴的企业,各地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
 
  二、资金管理要求
 
  补助资金审核程序、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绩效管理、责任追究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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