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举办2016年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对接洽谈会(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17:17:18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举办2016年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对接洽谈会(第二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经发局,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商务厅、经信委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对接洽谈会(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5日下午15:00-17:30(14:30前报到,14:50前进场完毕) 
 
  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30号闽江饭店二楼多功能A厅 
 
  二、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分别组织有融资需求的制造业企业参会,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各负责邀请10家,平潭综合实验区邀请1-2家,其余设区市各6家。各参会企业应派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2人参会。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制造业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于11月24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2.请福州市金融办、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5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省商务厅负责筛选15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分别由企业所在市及自贸试验区片区商务部门协助邀请并组织企业参会。参会融资租赁企业应为在我省注册并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每家派2-3人参会。 
 
  请负责组织邀请融资租赁企业的单位收集、汇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经信委。 
 
  3.请各设区市商务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经发局,福州、泉州市金融办(局),福建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各派1-2名代表参加,参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请于11月22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经信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刘利魁  0591-87270257、87270197(传真)  邮箱:wzc@fiet.gov.cn 
 
  省经信委  周  艳  0591-87833634、87833147(传真)  邮箱:zxqyc@fj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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