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11:00:21
来源:市安监局
关于上报2016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厦安办〔2016〕107号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厦安办〔2012〕81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厦安办〔2012〕9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企业在申报安全文化标准建设试点单位前连续3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未受到市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政处罚的,且自评不低于240分(含)的可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评达标的向各区安委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区安委办、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2~5家,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确认、市安委办进行综合评审。申报时间截至12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厦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说明》(详见附件)要求,上报《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自评评分表》、《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联系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材料以及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升涵,联系电话:2699929
 
  电子信箱:xmajj66@163.com
 
  附件:1.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说明
     3.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4.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联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厦门信易贷
  • 认证指引
  • AI助手

    AI助手鹭小易

  • 在线留言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592-3688881,0592-3688885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