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6 11:46:57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厦安办〔201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自行评估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27日前向我局运行处申报。
 
  联系人:林友鑫 
 
  联系电话:2896762
 
  电子信箱:xmdyxx@163.com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1月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年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厦安办〔2012〕81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厦安办〔2012〕9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各区安委办、主管部门推荐,市安委办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市安委办进行综合评审。
 
  二、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40分(含)的,填写《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联系表》,将其与《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说明》要求的基本内容一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审核。
 
  三、推荐数量
 
  各区安委办择优推荐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3~5家。申报时间截至12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厦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联系方式:唐少鹏   2699951
 
  电子信箱:xmajj66@163.com
 
 
  1.厦门市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说明
 
  3.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4.厦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联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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