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 最高100万

发布时间:2016/9/30 9:34:56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市经信局副局长张世照接听市长专线,就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行解读。记者获悉,为了帮助工业企业更便利地申请到灾后重建的相关补助,市经信局日前出台了相关的《专项申报指南》。
 
    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备受我市广大工业企业关注。张世照表示,申报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将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补助标准为,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次台风“莫兰蒂”给我市不少企业的固定资产带来严重损失。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方面,张世照称,受灾企业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经信部门(管委会)报备受灾情况,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厂房修建与设备购置补助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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