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8/25 11:06:08
来源:湖里区政府在线
  一、 出台背景
 
  我区经济社会正在不断转型升级中,会展业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发展潜力亟待挖掘;而我区暂无较为完善有效的会展业扶持奖励政策对会展业的发展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一)起草过程:《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由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的意见,并多次作出调整和修改。
 
  (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动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升级发展,使之成为融合福建省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重要工具平台,推动厦门打造成为传统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海西乃至全国产品定价中心和产业产品质量标准中心”,特制定该意见。文件中主要条款如下:
 
  支持自办展发展,按照“以奖代补,补扶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自办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实行常规奖励,并在常规奖励基础上视不同情况给予增量奖励、特别奖励和对台奖励。
 
  支持展会引进,对引进在我市成功举办在3天及以上的、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的各类专业展览会,按照标准进行奖励。
 
  支持会议举办,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类别给予奖励。
 
  支持知名会展机构引进,对我市会议业顾问单位或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厦门设立从事会展业务、注册资金达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展览、会议、会务、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按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助。
 
  三、重点条文的解读
 
  (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为了吸引会展企业来我区办展、办会、入住我区酒店,特制订相关奖励条款,奖励标准吸纳了厦门各区的经验做法,并立足我区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
 
  (二)第五条:为吸引会展企业入驻我区,特制订入驻扶持奖励条例,对满足相应条件的会展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吸纳了厦门各区的经验做法,并立足我区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
 
  四、 政策兑现程序
 
  申报企业(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转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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