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交科教明电〔2016〕6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我省“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厅将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交通运输科技是应用型科技,科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工程建设和行业发展中的主要技术和管理难题,坚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原则,通过科技攻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立项申报
1、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规划》要求的重点研发方向(见附件),重点围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建设要求,注重解决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选题要来源于实践,着眼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
(2)申报项目研究方向分为基础设施领域、运输服务领域、信息化领域、安全应急领域、节能环保领域、决策支持领域等6个方面。项目类型上分为应用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2种类型。
2、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包含有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内单位,且必需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鼓励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促进产、学、研联合。
(2)申报项目应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够结合实例,破解难题,并有望取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成果和实效。
(3)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必须应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且必须具有明确的应用工程或项目(需由应用单位出具工程或项目应用同意意见)。其中信息化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着眼于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依托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直接作为科研项目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应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时效性。
(4)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未按时完成已立项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
(5)申报者应对我厅往年立项项目及国内相关研究项目进行详尽了解,避免重复研究。
三、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的科技成果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必须应用于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申报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产生的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300万元以上。2016年7月之前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不得作为新项目申报。
科技成果持有的单位须与我省交通系统应用单位联合申报,并由应用单位出具工程或项目应用同意意见,无应用同意意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系统内单位分别通过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推荐申报,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或省公路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地方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港口局推荐申报,项目由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或沿海港口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
2、申报项目一律通过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厅政务网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由推荐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提交。未注册的申报单位、人员需申请注册,审核权限委托推荐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推荐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按要求严格审核。
3、申报项目应对照申报条件,正确填报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分为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3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经厅审核受理后,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1份纸质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的公章后报送厅科教处(签章页可在厅受理前先打印盖章)。纸质申报书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并提供工程或项目应用同意意见(软科学研究项目无需提供)。
5、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于2016年5月27日起开始,截至7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推荐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至2016年7月15日24:00;
纸质申报书报送时间截至2016年7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取消申报资格。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昭(省厅科教处)0591-87077280
郑妹妹(系统技术支持) 0591-87077568 18359332219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