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新建孵化用房最高可获百万元补助

发布时间:2016/4/18 10:01:42
来源:福建日报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省将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日前启动申报。

  根据要求,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可申请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为50万元。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至7月20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至8月5日。(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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