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用人单位 招应届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6/3/3 9:26:41
来源:海峡导报

  眼下,正是企业招工和个人求职的黄金期。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等特殊人群,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行12333专题接听和在线访谈,就“做好节后企业用工保障”接受企业和市民咨询。

  据悉,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生为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是: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毕业生为非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是: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也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详情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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