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提高工业用地门槛 低效利用土地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2015/2/16 11:45:09
来源:台海网络电视台

  产业转型发展,除了创新思路,还需要对土地等资源的使用精打细算。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为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我市对新增工业用地将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将原来的50年出让方式改为20年“先租后让”。

  根据去年底出台的《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我市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租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年限届满前,对工业用地的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将进行评估,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据介绍,过去我市工业用地供应均采取出让方式,且出让年限均为50年,导致退出机制难以实施。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戴敏:有的企业可能生产10年、20年,就经营不下去了,经营不下去,地又很难收回,因为原来合同约定都是50年。那(租让)最高年限,我们这次定的一般的工业项目不超过20年,这样就跟我们正常的工业企业的生命周期结合起来了。

  新的供地方式实施后,目前我市已有3宗工业用地发布出让公告,出让期限都调整为租期20年以内。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工业用地低效利用的土地退出机制。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在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自行整改,也未申请空闲土地分割转让或采取其他措施盘活土地的,政府将以协商方式收回土地,退还原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银行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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