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个人申请离岗创业,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在不影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个人申请离岗创业。
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符合岗位竞聘和职称评选条件的可以原单位人员的身份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等级晋升方面问题可采用档案工资的方式解决。
鼓励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认定经营每满1年奖励1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将完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普通教师、医护人员等一般性事业单位编内岗位中优先招用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本地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岗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社区岗位,以及其它各类公益性岗位、职业见习岗位,优先招用本地毕业生。
3年开发4200个公益性岗位
《意见》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据悉,就业困难人员将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分别开发1000个、1400个、18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按照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8万户,新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14.5万户,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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