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车租赁龙头企业 有机会获百万巨奖

发布时间:2014/9/17 10:00:38
来源:厦门日报

  符合条件的龙头汽车租赁企业,厦门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扶持龙头汽车租赁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意在促进厦门汽车租赁企业发展,扶持汽车租赁企业做强做大。

  那么,“龙头”的标准是怎样的?办法指出,龙头汽车租赁企业是指经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许可、在厦门设立企业法人总部、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在厦门市以外四个以上地市设立经营分支机构、自有租赁车辆数达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汽车租赁企业,按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给予减免通行年费,并根据经营贡献或规模化经营情况予以一次性奖励。该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如果成功申报龙头企业,不仅有百万奖励,还将有其他一系列政策优惠。比如,可按企业租赁车辆数分档减免通行年费等等。

  优惠政策细则摘登:

  (一)减免通行年费

  按企业租赁车辆数分档减免通行年费:1500辆以下的,减免50%通行年费;超过1500辆至2000辆的部分,减免75%通行年费;超过2000辆的部分,减免100%通行年费。

  (二)经营贡献奖励

  在厦门年缴交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以自然年核定)的龙头汽车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规模化经营奖励

  闽D牌租赁车辆数超过3000辆、且在三个以上省份十个以上地市设立经营分支机构的龙头汽车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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