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获补助 每年每亩最高补助300元

发布时间:2015/9/8 10:24:46
来源:海峡导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镇(街)可获补助,但须满足相应条件。

  日前,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引导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涉农镇(街)新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申报扶持资金的补助对象,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和需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涉农镇(街)。

  导报记者注意到,农业经营主体要获得补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应在5年以上(含5年),且集中连片耕作30亩以上(含30亩);对经营撂荒耕地的,复垦面积需达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时间5年以上、种植农作物一季以上。同时,流转土地为耕地,不含林地,且流转年限内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每亩最高可获500元补助。其中,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每年每亩补助200元;合同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经营撂荒耕地,须满5年后,一次性按每亩500元给予复垦补助。(钱玲玲 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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