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发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 11:01:09
来源:厦门市经发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工作,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亿元及以下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当年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不少于1个,或者当年实施或验收的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不低于1个。当年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以及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当年实施或验收的各级技术改造专项不少于1个,当年列入国家各类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当年企业利润总额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需填报《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应的申报资料、报表、证书及证明文件等。

  (二)评审

  市经发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10家候选企业名单。

  (三)征求意见

  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候选名单需征求市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四)公示

  候选企业名单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厦门技术创新网公示7天。

  (五)批准

  入选的候选企业名单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六)表彰

  对荣获"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称号的进行表彰,并颁发牌匾。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经发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联系人:赖万林、陈曦,联系电话:5397552,5397553,传真:5052415。

  附件:2013年度厦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申报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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