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及评审2014-2015年度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重点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年度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推荐及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包括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及专业服务企业。
2.本系统、本辖区内发展规模较大、应用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较好、管理机制较完善、发展前景较广阔、产业带动性较强的电商企业。
3.重点应用企业重点考虑其交易规模、经济效益等,2014年网络零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跨境业务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重点平台企业重点考虑其先进性、示范性、带动性、交易规模、用户流量等,2014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的平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重点专业服务企业重点考虑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条件、技术团队、服务效果、对行业的带动能力等,主要侧重在代理运营、物流配送、专业培训领域。
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境外仓、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垂直性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专业人才培训、开展社区服务、开展专业代运营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适当倾斜。
4.近二年被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评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运营企业)的,可直接列为重点电商企业。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电商企业于8月20日前向各成员单位申报。
2.初审:各成员单位初审并于8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材料;
3.复审: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复审;
4.实地考察: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推荐单位实地考察,并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名单;
5.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推荐单位、纪检部门参与;专家组由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7人组成,重点就企业的先进性、示范性、真实性、盈利模式、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6. 公示: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7. 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认定;
8.兑现政策:通知被认定的重点电商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三、监督管理
重点电商企业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7号)文件进行资金补助和监督管理。每年认定重点电商企业30-50家,其中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分别不超过20家,专业服务企业不超过10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企业应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
四、企业申报材料
1.厦门市2014-2015年度重点电商企业申报表(附表)。
2.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办公场所及面积、物流配送中心情况;二是企业经营情况,包括服务对象、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分全部营业收入及电子商务营业收入)、盈利模式、财务状况、诚信经营情况、社会效益等;三是企业特色,包括核心竞争力、同业竞争分析、示范价值、获社会投资情况;四是管理制度,包括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完善交易规则、处理交易纠纷、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及成效;五是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需由推荐单位交验原件。
2.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到:xmsdzswbgs@sina.com。
3.材料一式3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4.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8月28日前将企业推荐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咨询电话:张秀绒5302637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联系人:曾建民 电话:0592-5302738、138500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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