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商务〔2014〕114号
各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14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项目类型
(一)申报主体
在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运营管理商。
(二)项目类型
1.大型批发、零售专业市场
包括建材、纺织、珠宝、服饰、汽车(含二手车)、机电、水产、果蔬、酒类、进口商品、旅游商品、小商品以及其他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批发、零售专业市场。
2.高端百货业
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大型高端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的投资运营管理商。
3.特色商业街
获得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商业街”。
4.零售业连锁经营项目
(1)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厦门地区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直营门店2个以上,2013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000万以上或2014年度限额以上零售额可达4000万以上;
(2)中华老字号企业。
5.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主要是对列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连锁经营门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6.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项目
发展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统一配送中心等项目。
7.消费促进活动项目。
由市政府、市商务局主导,举办以塑造我市消费促进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和网络零售拓展异地市场为主题,以限上大型企业参与为主体,对拉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具有显著作用的活动项目。
(三)项目具体扶持内容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对项目投资费用采取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扶持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项目投资完成总投资50%以上的,项目可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预拨专项资金50%;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满足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后,再按有关要求拨付剩余资金
投资费用不得含土地、非配送车辆购置和人员等经常性经费。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交易市场、购物中心、连锁企业还需附运营情况表(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总投资的详细组成(预算);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进度计划、竣工时间、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申请扶持的内容及金额等;
4.已享受过资金扶持项目的应提交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总结材料;
(二)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4);厦门市财政专项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考评评分表(见附件5);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初审后提交财政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投资额不含己抵扣增值税金额;
(五)政府关于项目立项、规划的核准或批复文件、会议纪要;2012-2014年度相关费用的交易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支付凭证、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
(六)统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证明;
(七)申报厦门市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见附件6);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九)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专项及企业基本信息,制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资金账号;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
六、本次申报时限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逾期申报项目作为下批预备项目,已提交过本年度申报材料无修改补充的不得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第一批扶持内容及条件要求
2.交易市场、购物中心、连锁企业运营情况表
3.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
5.厦门市财政专项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考评评分表
6.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7.申报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联系人:商务局:5302523 5302526 传真5302533
邮箱:neimaochu@163.com 财政局:5398180 )
点击下载:114附件.zip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3
2014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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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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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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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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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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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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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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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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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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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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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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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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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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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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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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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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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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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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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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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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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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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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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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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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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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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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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 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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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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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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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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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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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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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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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位贷款 |
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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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另附文字不少于1000字) |
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申请扶持的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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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计划(附证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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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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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国家或省、市龙头企业(附证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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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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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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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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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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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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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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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新增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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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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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附件4
2014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项目简要介绍 |
完成月份 |
项目单位 |
投 资 总 额 |
历年财政扶持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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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企业自筹 |
申请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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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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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审核方法,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规范和加强财政扶持项目管理和监督,力求使财政扶持项目最合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组织形式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召开论证评审会和现场考察
的形式,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根据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和重点,筛选对我市商贸行业有带动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市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等符合扶持方向的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库。
三、操作程序
(一)评审准备
1.成立项目评审小组
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项目论证评审小组,其中行业或技术领域内专家不少于3位、财务管理专家不少于2位。评审专家组成小组,推举或指定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评审小组对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
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二)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必须事先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项目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
现场勘察、核实结果应在评审会上如实向评审组长汇报。
2.专家评审
评审论证专家遵循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评分,听取建设单位的项目介绍后,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公平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客观独立的评判,并坦承发表自己的评判意见。填写《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专家评审评分表》(见附件),专家评分达80分以上的项目才可入选项目库。
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
3.评审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基础条件、资金投入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
(3)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项目建设对提升我市商贸发展水平、增强我市商贸企业竞争力起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和意义;
(5)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
(6)项目承担单位的实力、资质、能力和资信。
(三)评审结果
1.评审结论
评审论证专家组组长在综合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评审论证意见并署名。评审分值80分以上的在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纳入扶持项目库。项目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滚动使用。
2.资料存档
评审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资料整理归档。评审组在项目评审报告发出后,除了将评审结论、相关表格、评审底稿、资料清单等文本资料存档外,还应将定稿的评审报告、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存档。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专家要求
不能为项目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不能与被论证项目存在利益关联,不得向被论证项目承担单位透露论证信息,接受被论证单位的任何好处。
发现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辞退、通报所在单位给与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项目申请单位要求
1.按照市商务局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和可行性报告。
2.按照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的要求,报告、解释项目实施计划和可行性分析,回答评审专家提出的质询;根据要求,带领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项目,提交补充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3.不得隐瞒、窜改文件资料,不得以虚假资料误导、欺骗论证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论证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者列入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报市财政扶持项目资金。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附件7
申报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对于申报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承诺2014年度零售额可达 万元,若在2015年3月1日前未能提供统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愿意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2013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库名单公示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申报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2014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库名单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2013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库名单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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