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7 16:53:34
来源: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受理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扶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扶持企业,引导企业入驻规范工业园区,中心拟于近日开始受理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扶持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扶持办法》
 
  二、受理时间:3月15日至3月26日
 
  三、受理方式: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办理
 
  四、受理地点: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部) 
 
  五、受理电话:苏志鹏  7553210
 
  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申报指南、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
 
  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2日
 
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符合环保要求、原租赁厂房位于我区工业园区外的规上企业,搬入工业园区;注册地及税务管护、统计关系位于我区;厂房业主与承租方不得有关联关系,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租用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且产值或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的,参照实施。
 
  二、扶持措施
 
  (一)原没有厂房,通过租赁厂房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10万元;
 
  (二)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规上企业入驻后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1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5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200万元(含),给予4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1亿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500万元(含),给予100万元补贴。租金补贴自符合条件次年起,按40%:30%:30%的进度分三年兑现,且补贴租金年度应保持产值、税收较上一年同比增长。
 
  三、申报材料
 
  1.同安区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
 
  2.企业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在同安区缴交的完税证明(入库期)汇总及明细(原件);
 
  5.2019、2020年度企业产值相关证明(企业报送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数据的报表);
 
  6.工业园区厂房租赁合同,申请搬迁补贴的还需提供原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7.年度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8、物业费缴清证明(原件、没有物业的无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于3月26日前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如下:
 
  (1)受理方式: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办理。
 
  (2)受理地点: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部)
 
  (3)联系人:苏志鹏,联系电话:7553210
 
  2.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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