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明区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为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减轻企业生产负担,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我局草拟了《思明区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0年6月2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信函寄至:厦门市思明区梧村大厦50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思明区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的实施细则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思明区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思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5818265)
附件:
思明区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兑现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税务征管关系在思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速10%(含)以上;
(二)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具有产权相关证明;
(四)工厂厂房为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金30%的补助。2019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最高补助1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最高补助20万元;2亿元(含)至10亿元的,最高补助3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最高补助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100万元。所获补助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总额。
第五条 申报资料
(一)厂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内有明确的承租面积、单价、总金额,附产权证明材料)
(二)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
(三)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承诺书。
第六条 办理流程
由区科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后报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复审,再报区政府审批。
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核算企业税收数据。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限与《通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