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的通知
厦思科信〔2020〕14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规范“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兑现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思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速10%(含)以上;
(二)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租用的工业厂房应具有产权相关证明;
(四)工厂厂房为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
三、补助标准
对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金30%的补助。
2019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最高补助1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最高补助20万元;2亿元(含)至10亿元的,最高补助3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最高补助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100万元。 企业在思明区所获的各项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缴 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总额,如超过可延迟到以后年度兑现。
四、申报资料
(一)厂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内有明确的承租面积、单价、总金额,附产权证明材料)
(二)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
(三)2019年度所属期纳税申报表。
(四)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由区科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后报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复审,再报区政府审批。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取消其五年获得思明区财政资金的申请资格并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政策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承诺书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