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9:44:43
来源: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厦海卫健〔2019〕56号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厦卫政法〔2019〕38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明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上报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时按规定予以标明。 
 
  三、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程序和材料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书面告知信用修复的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 
 
  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最短公示期满后,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最短公示期满后,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提交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材料外,还应主动参加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视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附件:
 
 
 
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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