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中关于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征求市交通、水利、港口、资源规划、执法、人防等六个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信用修复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可修复的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信用部门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流程进行修复。
二、建筑市场“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57号),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信用主体,可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对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企业及人员缩短管理期限裁量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0﹞17号)进行信用修复,符合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企业及人员缩短管理期限裁量标准的,可以向原作出决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缩短期限;该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向该信用主体出具“缩短管理期限的告知书”,并抄送“黑名单”平台管理部门;平台管理部门将该信用主体管理期限缩短。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