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扶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促进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到我区举办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就医需求和就近就医问题。
二、政策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规划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理。
二是对优质资源下沉补助。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优质医疗资源,对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或台湾医师等优质医疗资源给予补助。
三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给予经费支持。
四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
三、什么是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
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由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诊所、护理站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
四、该文件规定了哪些奖励补助助政策?
一是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优质医疗资源,对门诊部引进三级医院在职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多点执业,按医院多点执业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以上名医、名老中医和在三级医院工作满五年的儿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在我区设立个体诊所满3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参照省、市惠台规定,鼓励引进台湾医师等优质医疗资源落地我区,对在我区门诊部或诊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台湾医师,给予每名台湾医师补助3万元/年,对台湾医师(具有台湾行医资格证)在我区开设诊所满一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需经费从卫生人才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二是对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培训提升,每年按类别分别给予1-3万元培训经费支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费到区属三级医院进行短期培训、进修等提升。